人工智能与数字贸易
日期:2025-11-27关注度:110

本文摘录《世界经济研究》2025年第10期——人工智能与数字贸易: 全球数字贸易促进指数分析( 2024)。文章分析了人工智能对全球数字贸易的促进作用,其不仅带来跨境贸易成本的下降,还通过降低贸易壁垒和催生新服务模式,进而重塑全球贸易格局,并驱动全球数字贸易规则的创新与调整。随着全球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的持续完善及各国数字监管框架的逐步清晰,数字贸易仍将继续保持快速增长;若全球数字鸿沟能持续弥合,则数字贸易将释放更大的发展潜力。





全球数字贸易发展新动态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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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全球范围内的数字服务贸易继续保持高速增长,根据WTO发布的可数字化交付服务贸易数据集(Digitally Delivered Services Trade Dataset),全球可数字化交付服务出口额在2024年达到了47791.65亿美元,相较2023年增长10%,与上年的增速相同;同时,2024年全球货物贸易仅增长2.9%。这说明数字服务贸易已成为全球贸易增长的重要引擎和新增长点。2024年数字贸易的发展情况体现了以下几个主要趋势:

1.数字服务贸易的不平衡态势持续加剧

2024年,从全球数字服务出口结构来看,其他商业服务占比最高,达到了40.1%;其后依次为计算机服务(21.3%),金融服务(16.4%),知识产权使用费(11.5%),保险和养老金服务(5.0%),电信服务(2.2%),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2.0%),信息服务(1.5%)。从数字服务进出口额的排名情况来看(见图1),美国依旧是数字服务贸易规模最大的国家,占全球进出口总额的13.66%,相较2023年的13.44%有所扩大。美国的数字服务出口额和进口额分别为7410.43亿美元和4549.92亿美元,拥有2860.51亿美元的巨额贸易顺差;其后依次为爱尔兰(9.45%)、英国(8.10%)、德国(6.32%)、荷兰(4.55%)、新加坡(4.54%)、印度(4.52%);中国排名第8位,出口额为2205.68亿美元,相较2023年增长6.06%,进口额为1651.96亿美元,相较2023年增长3.51%,进出口总额占全世界进出口总额的4.41%。

全球排名前10位国家的数字服务进出口额合计占全球总额的比重达63.15%,排名前20的国家合计占比为81.66%,而2023年二者的比重分别为62.68%和81.55%。这表明当前全球范围内的数字服务贸易存在严重的不均衡性,少数发达经济体在数字服务贸易格局中处于垄断地位,且这一状况存在持续加剧的趋势。对此,需要各国政策制定者进一步采取措施,弥合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在数字基础设施、数字技能和数字治理层面的“数字鸿沟”,并持续推动各国在WTO多边框架下的电子商务及数字贸易治理议程,促进数字经济在全球范围内的包容性增长。

2.数字贸易规则网络非均质化特征加剧

近年来,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家签署包含数字贸易条款的区域贸易协定,全球范围内的RTA数字贸易规则相互交叠,形成了规模庞大、结构复杂的RTA数字贸易规则网络。图2为截至2024年11月的RTA数字规则网络空间格局,图中代表不同经济体的节点的大小与其加权度数中心度正相关,连线宽度与数字贸易规则深度正相关。可以看到,2024年的RTA数字贸易规则网络已发展为覆盖全球的全局网络,共包含120个节点822条边,反映了各经济体对于参与RTA数字贸易规则极高的积极性。图2所示数字贸易规则网络具有明显的非均质特征,部分经济体在网络中居于较为核心的地位,如欧盟、英国、新加坡、韩国、日本等,这些经济体与大量节点建立了密切联系;而除此之外的其他经济体签署的RTA数字贸易规则数量较少,深度较浅,在网络中只能处于边缘或半边缘位置。

不同数字贸易规则网络地位反映的是各经济体在数字贸易规则制定上的主导权差异,发达经济体的数字经济及数字贸易发展水平更高,通常更倾向于在RTA中引入高标准数字贸易条款,以建立符合其利益的数字贸易国际规则,因此在网络中居于较高地位。欧盟是最具代表性的“规则制定者”之一,截至2024年11月,欧盟签署了35项包含数字贸易条款的RTAs,其中28项已经生效,这些协定大部分具有较高的协定深度,覆盖的成员国数量众多,分布广泛,形成了以欧盟为中心的“轮轴-辐条”结构。需要注意的是,尽管美国基于加权度数中心度衡量的网络地位并不突出(排第20名),但美式规则对全球范围内的数字贸易规则谈判产生了深刻影响。2017年美国退出了由其主导成立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但其中的数字贸易规则在相当程度上被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所沿用,且进一步经由新加坡、韩国、日本等国发展并传播。

数字贸易规则网络的上述非均质化特征推动了RTA数字贸易规则网络的碎片化,使其形成了若干相对独立的节点集合,其中最明显的就是围绕欧盟、新加坡和美国形成的三个子群,构成了网络的核心部分,除此之外的其余经济体只参与了少量低水平的数字贸易规则,游离于上述三个主要子群之外。总而言之,从RTA数字贸易规则网络的空间结构来看,当前全球范围内的数字贸易规则仍存在广泛的发展不平衡问题,部分发达经济体凭借其强大的规则影响力在网络中居于核心地位,而大部分发展中经济体只能被动地接受这些核心经济体的规则输出。数字贸易规则网络的这种不平衡的发展格局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南方国家与北方国家之间的数字治理鸿沟,并可能进一步扩大各国之间的数字经济发展差距,在此背景下,实现WTO多边框架下的数字贸易监管协调至关重要。

3.数据治理相关的单边政策措施迅速增加

随着5G、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云计算等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数据越来越成为现代经济活动中至关重要的生产要素,被称为“新石油”,蕴藏着巨大的经济价值。企业越来越频繁地开展对个人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等活动,并产生了对跨境数据流动的巨大需求。但与此同时,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诸如网络安全威胁、个人隐私泄露等潜在风险,亟需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监管环境。

在此背景下,与数据相关的监管措施成为各国普遍关注的议题。如图3所示,2014—2024年,全球范围内的数据治理政策数量出现了快速增长,这一变化主要发生在2019年之后,可能与COVID49疫情对在线互联网经济的推动相关。2014—2024年,与网络安全相关的监管政策是增长速度最快的,2014—2019年全球范围内仅发布了42项措施,而2024年就有119项措施发布,11年间累计达到497项;其次是对跨境数据传输的监管,2014—2019年仅有30项相关措施,而2024年就有61项发布,11年间累计达到258项,这体现了各国对数据跨境流动议题的高度关注。

此外,各国政府也在积极推行数据本地化要求、数据保护机构治理、政府数据访问等数据治理政策。如图3所示,2024年全球范围内共发布了15项数据本地化要求的相关政策,11年间累计达到130项。这些本地化措施对数据的跨境自由流动构成了一定阻碍,使全球数据监管进一步趋于碎片化,加剧了“数据孤岛”现象。2024年共有35项数据保护机构治理的相关措施发布,11年间累计达到125项。这说明各国日益重视数据的充分保护,试图在保证国家安全及公民利益的前提下促进数字经济的有序发展。政府数据访问的相关措施总体数量虽然还较少,2024年有10项政策推出,11年间累计达到22项,但表现出了快速增长的趋势,预计未来将成为全球数据治理政策发展的一大热点议题。

总体而言,上述数据治理政策数量的增长体现了各国对数据监管的高度重视,一定程度上改善了现有的数字监管环境,降低了企业及消费者面临的政策不确定性;但同时过多的数据流动壁垒和监管异质性可能对数字贸易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需要各国在互相尊重彼此核心关切的基础上加强合作,推动数据监管的国际协调。



人工智能在促进全球数字贸易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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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作为数字经济的核心驱动力,正在深刻改变全球数字贸易的运行方式与规则体系。它不仅通过赋能贸易主体推动贸易成本下降,促进贸易增长,还通过降低贸易壁垒和催生新服务模式进而重塑全球贸易格局。同时,人工智能的广泛应用也引发了对算法保护、伦理规范与国际合作的新需求,驱动全球数字贸易规则的创新与调整。

1.人工智能赋能全球数字贸易

人工智能对全球贸易的推动作用正日益显现。据世界贸易组织(WTO)测算,若在2040年前实现人工智能在全球贸易生态系统中的深度融合,预计将使商品与服务的累计实际贸易增长率提高13.6个百分点,且所有经济体均能够平等获益(WTO,2024)。人工智能不仅在降低传统交易成本领域发挥基础性作用,更通过赋能数字交付服务,提升传统服务贸易的可数字化水平,重塑全球数字贸易的内容与结构。

(1)人工智能驱动贸易成本下降

人工智能通过赋能贸易主体降低贸易成本,已成为改变全球贸易格局的关键动力。在此过程中,人工智能主要通过以下渠道降低传统交易成本和制度性交易成本:

①人工智能通过优化交易环节,降低传统交易成本

人工智能具备广泛普及、持续改进及催生互补创新等特点(Bresnahan和Trajtenberg,1995),通过优化交易过程中的物流、沟通与信息匹配等环节,有效降低传统贸易成本。一是在物流环节,人工智能通过路径动态规划、实时资源调度与预测性维护等应用,有效减少运输延误和资源闲置。二是在沟通环节,基于深度学习的实时翻译系统能有效消除语言障碍,促进跨境无缝沟通。实证研究表明,eBay引入机器翻译后,使拉丁美洲西班牙语国家的出口额增长17.5%。三是在信息匹配方面,智能算法的核心作用在于降低信息搜寻与缔约成本,能够高效处理海量市场数据,实现供需双方的精准匹配,从而使贸易配对数量提升10.9%(Brynjolfsson等,2019);此外,人工智能还可以通过支持自动化谈判与动态定价流程,降低信息搜寻与匹配成本(CHEN,2022),进而显著提升交易效率。

②人工智能通过促进流程标准化,减少制度性交易成本

人工智能的影响不只在于提升交易效率,还在于其将制度性要求转化为可自动执行的标准化流程,从而降低企业的合规与履约成本。在市场准入层面,人工智能驱动的数字工具显著降低中小企业进入全球市场的成本,有效弥合其在信息、资本与合规能力上与大企业的差距,提升全球贸易的包容性(UNECE,2021)。在贸易合规层面,人工智能降低企业相关成本。例如,面对欧盟碳边境调整机制等新兴环境规制,人工智能可助企业高效完成碳排放数据的计算与报告;人工智能还可实现检疫证书(SPS)的自动验证,保障边境管理的完整与透明(Nexer,2025;Turchetto Junior,2025),极大减少企业在跨境通关中面临的不确定性,直接降低与之相关的监督与合规成本。

(2)人工智能改变贸易规模及其结构

人工智能在显著降低贸易成本的同时,还影响服务贸易的规模与结构。这种变革表现为各贸易部门的非均衡增长。根据WTO(2025)的最新预测数据,到2040年,随着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预计数字交付服务(含人工智能服务)贸易将取代传统贸易,成为增长核心引擎,增速高达42%;其他服务业贸易增速为32%,制造业贸易增速为24%,而数字化程度较低的初级产品贸易增长相对有限(约10%)。这一显著的增速差异揭示了人工智能推动贸易结构向服务化、数字化升级的路径。

(3)人工智能可能加剧全球贸易不平衡

人工智能在赋能高端价值链环节显著提升产品与服务附加值的同时,也给全球劳动力需求格局带来冲击。它不仅减少了对制造业低技能岗位的需求,也通过自动化处理法律、客服等手段,降低了对离岸呼叫中心与业务流程外包的专业服务需求。这一转变对严重依赖此类服务出口的发展中经济体构成了严峻挑战(Antz等,2016;OECD,2024;Parkin和Kay,2024),其不仅会带来直接的就业冲击,更可能加剧国家间的不平等,导致“智能鸿沟”,使高收入与低收入经济体之间的贸易增长差距进一步扩大。但积极的政策干预可能改变这个情形,WTO(2025)的模拟研究证明,在技术追赶与政策支持的情景下,低收入经济体的出口增长率可额外提升2至6个百分点。因此,在一国政策框架内,主动投资数字基础设施和完善监管框架已成为弥合差距的关键,也是推动人工智能时代贸易包容性发展的核心要义。

2.人工智能对数字贸易规则的影响

一国国内的政策努力并不足以应对人工智能所带来的全部挑战。人工智能在极大促进贸易发展的同时,其影响也已超越经济范畴,产生诸多需在全球治理层面予以协调的新规则与新问题。这些变化使人工智能正在重塑全球数字贸易规则的议题设置,不仅体现在对数据规则的重构上,也体现在对新兴规则领域的诉求上。

(1)加速全球数据规则构建

人工智能高度依赖大规模数据流动和高度可信的数据环境。这使得全球数据规则呈现三大特点:一是强化数据流动规则。规则制定者正致力于为数据流动提供更明确的框架。截至2024年12月,已有32份RTAs纳入专门的数据流动条款,其中约61%属于约束性较强的“硬性承诺”。这种监管的复杂化与严格化趋势,正是数字贸易规则为适应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发展而做出的调整(Nemoto和LopezGonzulez,2021)。二是完善数据保护条款。部分协定2在条款中明确要求实施安全保障、透明度及问责机制,或认可APEC、OECD等国际隐私标准,这些举措旨在构建可信的跨境数据流通环境,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提供制度支持。三是谨慎处理数据本地化措施。尽管部分协定已纳入禁止以数据本地化作为市场准人条件的条款,但这类承诺通常受一般例外条款约束,允许成员为公共政策目标采取非歧视性必要措施(Casaini和Lopez González,2019)。这从某种意义上表明,在人工智能驱动下,数据规则条款正朝着数据流动自由与监管自主之间动态平衡的方向发展。

(2)探索新兴规则领域

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不仅推动数据规则的构建,更使算法保护、伦理规制和网络安全等新兴议题成为国际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这一趋势拓展了数字贸易规则的范畴,且正在改变全球数字治理的价值导向与规则边界。

第一,在算法与源代码保护方面,人工智能的广泛应用正推动该条款的细化与创新,使其成为数字贸易治理的核心议题。算法条款最初源于保护传统软件产业的需求,然而,人工智能算法作为一种新的技术范式,其形态与传统源代码不同,这使得原有规则难以直接适用(如CPTPP仅保护软件源代码),从而暴露其局限性。为回应这一挑战,算法与源代码保护条款发展呈现两大趋势:一方面,新型经济协定将保护范围明确扩展至算法本身。例如,《新加坡-澳大利亚自贸协定》(SAFTA)规定,任何关于源代码披露的新义务都应延伸至“以源代码形式表达的算法”(Burmi和Polanco,2020),这一举措有效规避了人工智能算法处于知识产权保护模糊地带的风险。另一方面,商业秘密也成为保护人工智能算法的另一重要法律机制,越来越多的协定包含具有约束力的商业秘密保护条款,为算法创新提供了更全面的法律保障。

第二,在伦理治理层面,面对技术滥用带来的新型社会风险,由人工智能引发的隐私侵犯、算法偏见与责任归属等困境,推动全球数字贸易规则朝着创新与风险的平衡方向发展。这一趋势体现在:以《新加坡-澳大利亚数字经济协定》(SADEA)、《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为代表的数字经济协定通过设立监管沙盒、倡导数据共享与再利用等条款鼓励创新,并首次纳入人工智能专项条款,强调伦理治理对于构建可信、安全与负责任的人工智能应用的核心作用(Woloszko,2020)。在具体条款层面,截至2024年11月,已有10份RTAs明确倡议推动建立涵盖伦理与治理要求的“人工智能国际协调框架”。这意味着伦理治理已被正式纳入全球数字贸易规则的核心框架中。

第三,在网络安全方面,随着攻击手段的智能化升级,人工智能重新定义网络威胁的形态与规模,将其从传统技术安全层面提升至关乎全球稳定性的系统性风险层面(Casalini等,2021),进而推动网络安全成为全球数字治理的核心议程。这一转变也推动RTA中的网络安全条款从一般性合作向更具操作性的全球协同治理框架演进。截至2024年11月,已有79份RTAs明确纳入网络安全合作条款,其规制重点在于聚焦跨境能力建设、信息共享与联合应急响应等具体实施机制,从而推动数字生态防御体系的构建。



2026年全球数字贸易发展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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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球数字贸易展望

伴随着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数字贸易在贸易总额中的比重不断上升,已成为全球贸易中增长最迅速的部分,在各类不确定性冲击中体现了强大韧性。可以预计,随着全球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的持续完善及相关监管框架的逐渐清晰,数字贸易在未来将继续保持高速增长。若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数字鸿沟能够成功实现弥合,则数字贸易将释放更大的发展潜力。

数字贸易涵盖数字订购贸易和数字交付贸易两部分,二者均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数字订购贸易即跨境电子商务,在当前贸易不确定性加剧的国际背景下成为了重要的贸易增长点。2024年全球跨境B2C电子商务的市场规模已达12717.7亿美元,预计到2034年将增长至86067.4亿美元,复合增长率达到每年27%。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不仅体现在规模的快速增长上,还体现在其不断创新的产业模式上,“海外仓+直播电商”的电商贸易形式近年来在全球兴起,链接了消费市场和具有特色产业的广大发展中国家,形成了围绕跨境电商的完整产业链,极大地提升了贸易效率并推动实现互利共赢。

在数字交付贸易方面,根据WTO相关数据统计,数字服务出口在全球货物和服务贸易中的比重不断上升,2024年占比13.24%,在全球服务贸易中的比重更是超过了一半,达到51.71%。由于数字服务本身是通过在线方式提供的,其实质是信息的跨境转移,因此数字服务贸易的增长本身与跨境数据流动的激增密不可分。人工智能等新兴数字技术的发展推动对海量、多样化数据的庞大需求,这些数据往往需要进行全球范围内的收集、传输、处理,从而促进数字服务贸易的增长。此外,AI价值链中的跨境云服务、面向用户的应用程序等环节直接产生了新的数字服务需求,进一步推动了数字服务贸易的增长,可以预计与人工智能相关的数字服务贸易将在未来的数字贸易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2.全球数字贸易规则展望

数字贸易规则将继续成为国际治理协调的热点,这包括多边和区域两个层面。在多边层面,2024年12月,71个WTO成员谈判达成了电子商务协议,涵盖数字贸易便利化、国内电子交易框架、电子认证和签名、无纸化贸易、电子传输免征关税、在线消费者保护等数字贸易相关条款,确立了未来多边层面数字贸易规则的基本框架。但WTO电子商务协议尚未涉及跨境数据流动、计算设施位置、源代码、数字产品非歧视待遇、数据创新等高标准数字贸易条款,总体仍集中于电子商务和数字贸易的便利化措施。

在区域层面,数字贸易规则的发展趋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维度:

第一,人工智能等新兴数字技术条款的重要性不断提升。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各国面临在算法透明度、责任归属、伦理框架等方面的监管挑战,各国对AI治理的政策取向差异推动了规则博弈从单边延伸至双边及区域层面。在此背景下,人工智能条款开始被逐渐纳入区域贸易协定,虽然这些条款目前多以“尽力而为”的软性形式呈现(如承认人工智能重要性、倡导可信治理框架),但可以预计未来会有更多协定纳入人工智能相关条款,并逐步延伸到人工智能在标准制定、市场准入、算法监管等领域的具体规则。

第二,数字经济协定将成为最具潜力的区域数字规则形式。近年来RTA数字规则的一个重大进展就是数字经济协定(DEA),相较于传统的区域贸易协定,DEA完全聚焦于数字经济及数字贸易领域的政策议题,且包含许多其他RTA极少涉及的新兴领域,如数字包容性、人工智能、金融科技、数字身份、数字互操作性等,极大地延展了RTA数字规则的内容及深度,且在章节设置上更具灵活性,便于开展谈判。尽管当前以DEPA为代表的数字经济协定主要集中在发达国家之间,但其未来可能成为被广为接受的区域数字规则形式。

第三,发展中国家参与RTA数字贸易规则的积极性日益提升。近年来欧洲和北美之外的发展中国家越来越多地参与签署包含数字贸易条款的区域贸易协定,且逐渐开始形成区别于美式及欧式规则的独立规则。例如,2024年2月签署的非洲大陆自由贸易区(AfCFTA)数字贸易议定书针对非洲广泛存在的数字鸿沟问题,提出了数字基础设施、数字技能发展等条款;中国和东盟于2025年5月全面完成中国-东盟自贸区3.0版本谈判,新增了数字经济章节,建立了数字贸易便利化合作框架,并对跨境数据流动等前沿议题进行了明确规范。这些协定对于缩小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数字鸿沟、促进发展中国家数字经济协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世界经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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